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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8)日,安溪县工商局披露四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同时,宣布五大举措,全面加强“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保护力度,构建旨在维护该证明商标专用权的打假维权长效机制。
当天,就5大新举措等有关情况,记者专访了安溪县工商局副局长王振水。
五举措新鲜有力
王副局长介绍,第一项举措是,在全国安溪铁观音茶叶主销城市,组建以保护“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为主的“维权信息员”队伍。通过这支队伍收集侵权冒用信息,交由属地工商部门查处,使该证明商标的维权工作走向全国形成网络。
第二项举措是科技防伪,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积极与高校、科研单位联手科研,提高“安溪铁观音”等商标标志的防伪等级,争取通过提高科技门槛,遏制造假,达到增进维权效果的目的。
第三项举措是全国加强对包装企业的监管,狠抓企业查验制度落实;对侵权行为择重处罚,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给予处罚。同时决定在今年10月举办“证明商标专项维权月”,集中处理一批侵权案件,集中销毁一批造假物品。
第四项举措是联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成立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维权打假执法队,运用多种效能多项法规,严肃查处侵权造假案件,加大违法当事人造假侵权成本。
第五项举措是积极收集研讨对互联网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以及对发生在加盟店、代理商身上的侵权造假行为的查处,建立起能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及时依法查处的维权打假工作新机制。
新举措因应“提升年”
王副局长指出,五大举措体现工商部门,全面提升“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保护层次新思维的努力,希望结合过去的维权措施,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
他介绍,今年初安溪县委、县政府决定将未来3年,定为安溪茶产业提升年。在随后出台的实施方案中,维权打假被提到重要位置,列为重要内容,这是对包括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新希望。
王副局长强调,工商部门是维权打假的法定职能部门,安溪工商部门更是将保护“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专用权视为己任,从2000年该商标获准注册以来,不遗余力地开展维权打假。
他说,当前安溪茶产业发展形势很好,随着“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维权任务,还可能出现新情况新特点,因此工商部门,要因应形势要求,因应“提升年”活动要求,提出维权工作更高目标,制定更有前瞻性、预见性的措施。
他表示5项新举措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到今年底相信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维权水平将得到明显提升,维权成效更加显著。
谁敢砸此牌 就砸谁饭碗
冒用“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者,看来要为自己的饭碗着想了!因为冒用的结果肯定得不偿失,甚至可能因此丢了饭碗。
记者昨日获悉,安溪县全面加强对“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今年以来已经立案查处12起此类侵权案件,其中4起已经办结的案件,安溪县工商局于此间披露,并独家提供给本报“茶周刊”予以曝光。
与此同时,安溪致力于对此证明商标,建立维权打假长效机制,高调宣布5大新举措,包括在全国茶叶主销城市,组建“维权信息员”队伍,建立全国性维权打假网络;将今年10月定为“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专项维权月,集中处理一批案件,集中销毁一批查扣的违法物品,包括标志、模具和各种包装物。
“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于2000年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在过去的9年中,安溪致力于对这枚证明商标的保护,建立起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制度。但是就保护力度而言,今年无疑是最大的一年。
加大保护力度的背景据了解有两个,一个是侵权案件有多发趋势,去年全年安溪县工商局,仅查处6起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而今1~5月该局就立案查处12起同类案件。另一个是经9年累积,安溪已有128家茶叶企业,获得“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许可使用资格,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本身也是对这些企业的保护。
安溪茶业将迎来“法治时代”,对于守法经营者来说,这是他们获得公平竞争的最好环境,因为发展机遇将大大增强;而对于少数投机取巧者来说,冒用证明商标的行为,将是一种风险和代价都很高的行为。
用安溪县工商局副局长王振水的话说,那就是“安溪铁观音”这个牌子属于百万安溪人民,谁也砸不得!他说,要是有人敢砸,那就要用足法律,砸他的饭碗。
案例一 擅开网店 多重违法
安溪“制茶世家”涉多重违法被查处
今年2月16日,安溪县工商局虎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巡查中,发现虎邱镇美亭村“制茶世家”网站,涉嫌无照经营、商标侵权、伪造认证标志,以及虚假宣传等多重违法行为,遂于当天立案调查,并于4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罚没3.8万元等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林某清未办理前置审批及营业执照,自去年3月起在自家设置6台电脑雇请5名员工,利用腾讯QQ等网上聊天工具及网站从事茶叶网络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茶叶13.8万元,自称获利4000元。
工商局办案人员发现,网站“制茶世家”杜撰所谓“公司简介”等虚假介绍,还印制宣传单、包装物进行虚假宣传,谎称“通过QS认证”,荣获“茶王赛特等奖”、“服务AAA级单位”等,足以让人对其经营规模、质量、信誉等发生误会。
同时工商部门还查悉当事人在售茶中,使用绘有“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和“QS”质量认证标志的7克装茶叶包装袋。经查当事人使用该证明商标,并未取得商标注册人———安溪县茶业总公司的使用许可,其包装箱使用“QS”、“ISO”等质量标志,亦未取得相关部门认证,属当事人伪造或冒用。
当事人供认其使用绘有上述证明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的包装物,系其于去年12月1日以120元价格,委托广东潮州一朋友印制的,共印2000个,除其中3个包装袋未用外,其余包装袋均已随茶叶销售给客户,并称销售额合计为5860元,从中获利469元。
安溪县工商局审理认为,当事人林某清的行为,分别构成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4个违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认定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并予处罚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侵犯的是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且非法经营额达5860元,属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从重处罚。
“决定书”援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以1.2万元罚款。
据了解,擅开网店构成对“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专用权侵犯的,这起案件在安溪已查处的侵权案件中属首起。
案例二 乱印标志 得不偿失
安溪某纸塑包装公司侵权被处罚款
今年4月10日,安溪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溪某纸塑包装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石某东经营场所内,存在已经印制“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文字、图形标志的包装袋,以及制版模具1套8支。
4月27日,安溪县工商局认定当事人石某东没有严格审查某茶叶加工厂,是否持有“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许可使用证等证明文件,并依规定进行核查,擅自承接茶叶包装袋印制业务,为安溪某茶叶企业侵犯“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专用权提供印制便利,构成对这一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经查,去年5月,安溪某茶叶企业自制印制模具,要求当事人石某东为其印制含有“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标志等内容的茶叶包装袋,印数为3万个,每个收取0.038元费用,经营额共计1140元,至案发时这批已印制的包装袋,已交付委托企业使用。
随后工商局办案人员从安溪县茶业总公司获取证据,证明安溪某茶叶企业并未获该司许可使用上述证明商标,当事人擅自受托印制,是为该茶叶企业伪造“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标志违法行为提供便利。使其违法行为得逞,为此构成对该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4月27日,安溪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二是没收在扣的印制模具1套8支;三是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处予2280元的罚款。对此当事人因印制这批违法包装袋的经营额1140元,可以发现罚款2280元,是按经营额翻倍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案例三 跑到漳州印 照样被查处
安溪城关世某茶行被罚4800元
4月10日,安溪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在依法检查安溪城关世某茶行时,发现当事人詹某明,涉嫌侵犯“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专用权。当天该局立案调查,并于5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罚款4800元。
当事人詹某明在接受调查时交代,他于去年12月擅自委托漳州一家印刷厂,印制含量有“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标志的茶罐2000个,茶叶包装礼盒100个,货值总计2400元。
办案人员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茶罐、礼盒印有“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文字及图形标志,这些标志与安溪县茶业总公司的注册商标“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完全一致,但安溪县茶业总公司证明,并未许可当事人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这一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依据这些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7日安溪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在扣违法物品外,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800元。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掩人耳目,特地选择漳州印刷企业为其侵权物品印制。但是他万万没想到,偷偷摸摸印来的东西,到底还是难逃工商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案例四 并案调查 双双受罚
感德某茶叶加工厂,安溪某包装加工点侵权被罚
今年4月9日,安溪县工商局检查大队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刘某宝所开安溪某包装加工点进行检查;4月22日对安溪感德某茶叶加工厂当事人王某地调查取证,发现两企业涉嫌侵犯“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两当事人违法行为并案调查。
经查,今年4月2日,当事人王某地自带模具,委托当事人刘某宝印制含有“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文字及图形标志的包装袋3000个。刘某宝在王某地无法提供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情况下,仍承接业务为其印制。
工商局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刘某宝印制的上述包装物,所含商标标志与注册相同,但注册人安溪县茶业总公司并未许可王某地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认定王某地的行为,构成对这一注册商标的侵权;刘某宝的行为,构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违法行为。6月5日,安溪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两当事人分别作出处罚。
当事人王某地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被处罚款1350元;当事人刘某宝无照经营行为被取缔,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合计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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