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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茶马皆为国之重器
 
2009-12-29 18:16:04 作者:泓瑞茶业

      宋辽夏金元时期,西北相当部分地区长期处于少数民族统治之下,这与以前处于中原王朝统治下的情形大不相同。这一时期,西北地区由官府直接主持或经营的贡赐贸易、榷卖以及和民间民族贸易均有比较大的发展。与历史上略有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互市在史书上称作“和市”、“榷场”等。因榷场由国家垄断,故亦称之为“官市”,是由宋和西夏双方政府在边境指定地点特设的民族贸易机构,其有专门的官吏主持和监督,交换各自所需求的大宗商品;和市是非官方垄断性的民族贸易场所。[1]总之,榷场与和市二者之间只有性质上的区别而无规模上的差异。

      在宋辽金元时期,贡赐贸易是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及中亚、西亚等地的国家或政权与宋朝所保持的重要的贸易活动。当时宋代和其他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贸易往来,并没有因为政治分裂和军事对峙而受到多大影响,相互间不论和平年代还是战争岁月,均通过各种途经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如西夏在赵德明时,每年“遣人至京师货易,出入民间如家”;[2]西夏“朝聘之使,往来如家,牛、马、驼、羊之产,金、银、缯、帛之货,交受其利,不可胜纪”;[3]赵德明之后,贸易往来不减,西夏“来使蕃汉之人,入京师贾贩,憧憧道路,百货所归,获中国之利”。[4]“牛、马、驼、羊之产”和“金、银、缯、帛之货”之间的交易,正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经济的互补与相互依赖。有的学者根据《宋会要辑稿·蕃夷》七及《玉海》、《山堂考索》、《文献考考》等书的资料统计,从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的158年间,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酋长、政权和西亚、南亚国家或政权经过河陇向北宋的朝贡超过230次。其中89次是瓜、沙曹氏政权、甘州回鹘、西凉六谷族政权、秦州回鹘政权的进贡。其余主要是居住在今青海地区的吐蕃、唃厮啰,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党项,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的西州回鹘、于阗、龟兹、高昌及帕米尔以西国家或政权对北宋王朝的朝贡。在各族或政权进贡品中,包括马匹、骆驼、羊以及牦牛尾、貂鼠、沙狐皮等牲畜和珍贵畜产品;有胡锦、白迭、花芯布、茸褐、驼褐、三雅褐、棋子褐等棉毛织品;包括美玉、珍珠、琉璃器皿、琥珀、珊瑚、翡翠、象牙、水银、玉鞍辔、勒马等奢侈品和装饰品;含有麝香、牛黄、阿魏、黄矾、乳香、木香、安息香等香料;包括玉佛、梵夹、菩提、佛骨、舍利等宗教品;有镔铁剑、甲、弓箭、宝马等兵器。其中最普遍、规模最大同时也最受宋廷欢迎的是良马。[5]有的时候在榷场购买的良马多达2,000匹之多,羊则以万计。[6]如乾德三年(965年),甘州回鹘进贡马匹1,000匹、骆驼500峰;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十一月,河西军左厢副使来朝时进贡马匹多达2,000匹。

      与历史上的贡赐贸易的情况差不多,宋廷要给进贡者高额回赐,一般回赐的标准,主要参照所进贡马匹等物品的数量和价值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疏密情况而定,但是回赐物往往超过所进贡品的实际价值。宋廷的回赐品一般包括少数民族所缺少且迫切需要的茶叶、纺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等。按宋代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外蕃入贡人所过州县,于法得与官私交易”。[7]为了控制直接到京师进贡的人数,宋廷对进贡人数有所限制,超出规定的进贡人数部分,则允许在停留地熙(今甘肃临洮)、秦(今甘肃天水)等地的市场上贸易。如《宋会要辑稿》“藩夷”七之三五记载,元丰元年(1078年)十二月,宋廷诏令熙河路经略司指挥熙州:自今于阗国入贡唯赏国王表及方物,听赴阙,毋过五十人,驴马头口准此,余勿解发,止令熙州、秦州安泊差人主管买卖。

      对此,北宋中央政府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区别对待,如归顺宋廷又能对党项政权起牵制作用的唃厮啰首领董毡等,一般不受进贡人数和物品数量的限制,享受优惠待遇。宋代西北民族的进贡比较活跃,河陇、西域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及葱岭以西的政权向宋廷进贡者可谓接踵而至,曾无虚岁,史称“朝贡不绝”[8]。这些少数民族或政权的商人、使者,往往用宋廷所赏赐的钱币,采购所需要的茶叶、纺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后,再返回原地;有的则长年累月在宋朝统治区域内从事各种贸易活动,有的“家秦、陇间”,在西北地区定居。[9]这对于民族间互通有无和民族融合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当然,宋代的贡赐贸易也不仅仅是单向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出现宋廷向地方民族政权的进贡,这一方面典型的例子是,庆历四年(1044年)宋夏议和,议和条件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贡茶叶30,000斤。同时宋廷也向金进贡各类物品。除此之外,榷场贸易在当时比较活跃。[10]这些例子说明茶叶在当时的民族斗争和交往中,不仅仅起着经济方面的作用,还起着重要的政治作用。

      实际上,宋代不仅仅只是少数民族前来进行交易,中央王朝也多次派遣人前去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采购,因此当时的西北民族贸易的商品流向是双向的。如《宋会要辑稿·方域》二十一之十五如此记载: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权知西凉州左厢押蕃落副使折逋阿喻丹来贡。先是,殿直丁惟清往凉州(治所今甘肃武威市)市马。惟清至而境大丰稔,因为其所留。灵州(治所今宁夏灵武西南)命蕃落军使催仁遇往迎惟清。

      宋代的茶叶生产在唐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北宋茶叶产量增长幅度比较大,据专家估计年产量在5,300万斤以上,若按当时宋朝境内的人口数量及人均年0.5斤的茶叶消费量计算,其所生产茶叶的50%以上,即约2,000~3,000万斤茶叶可用来外销,以供周边少数民族的需求。所以,宋代茶叶生产的发展能够基本满足少数民族对茶叶需求的增长,这为宋代茶马互市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茶马互市迅猛发展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绢马贸易给历朝政府曾经造成过沉重的财政压力,为了减轻这一负担,宋王朝非常乐意以茶代绢而从事民族贸易。因为当时的自然条件和生产能力,纺织品生产的总量有限,而茶叶生产的潜力却比较大。对于少数民族来说,经过唐代数百年的普及历史,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茶叶的消食、解乏和弥补蔬菜之不足的功效,饮茶成为习惯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茶依赖,到了“一日无茶则滞,三日无茶则病”的程度,尤其西北少数民族以奶酪、肉类为基本食物结构,其对茶叶需求的迫切性已经超过了其对绢帛的需求。当然,宋代茶马互市兴起之后,并非意味着只有单一的茶马贸易,其中还包括绢帛、铁器和其他手工业品在内。这一时期西北地区民族贸易的内容更加丰富,是不可争议的事实。

      早在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西夏在灵州(治所今宁夏灵武西南)、夏州(治所今陕西靖边)党项人屯聚的赤沙州、骆驼口等地设置民族贸易榷场。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应西夏赵德明的要求,宋廷批准在保安军(今陕西志丹)设置榷场;庆历六年(1046年)又在镇戎军(今宁夏固原)的高平砦设置榷场,用纺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换取西夏的马、牛、羊、骆驼等牲畜及其畜产品以及高级奢侈品。另外在与西夏的交界处,还有一定数量的规模比较小的“初市”。“初市”也是得到宋朝认可的合法民族贸易市场。按规定当时官府在榷场具有优先权,只有当官府购买后才允许民间选购。当时宋夏榷场往往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正如文彦博指出的:

      ……自来蕃、汉客旅博易往还之处,相度设立和市,须至两界首开置市场,差官监辖蕃汉客旅,除违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转易,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界自收蕃客税利。[11]

      除了宋夏双方规定的违禁商品外,其他商品也均可在榷场内进行交易。据记载,宋代主要用缯帛、罗绮等纺织品获取西夏的马、牛、羊、骆驼等牲畜以及玉、毡毯、甘草等;以香药、瓷器、漆器、姜桂等商品换取西夏的蜜蜡、麝脐、毛褐、源羚角、柴胡、红花、翎毛等,首先保证官府对所需商品的购买优先权,其余部分允许民间自由买卖。[12]对于西夏来说,榷场中尽管可以购买到琳琅满目的商品,而最受欢迎的商品莫过于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的生活必需品茶叶。宋人田况就曾透露了这一信息:

      ……臣在延州见王正伦伴送元昊使人,缘路巧意钩索贼情,乃云:“本界西北,连接诸蕃,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许于保安、镇戎军置榷场,惟茶最为所欲之物。彼若岁得二十余万斤,则榷场更无以博易”。[13]

      这一方面说明茶叶成为各民族生活必需品,具有非常强的购买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民族地区的茶叶来源地是距离比较远的中原地区,在榷场内从事茶叶转手倒卖,可以获得比较高的利润,而这对于商人来说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榷场内有宋夏各自的税吏,他们之间的分工非常明确:宋朝的税吏负责征收本国交易者的税,而西夏商人的税,则由西夏官员自己征收。这种互惠互利的做法,是根据各自政权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税,使得各自商人都比较容易接受,可称为民族交易中比较成功的范例。但是,当时这种互市往往受到政治、军事、民族和经济等形势变化的影响,时断时续,无一定制。如宝元元年(1038年)元昊建夏国以后,宋廷决定中断与西夏互市,到庆历四年(1044年)十二月宋夏议和后,在元昊的请求下,才重新开放保安军(今陕西志丹)、镇戎军(今宁夏固原)榷场。但是,到嘉祐二年(1057年)二月,因为西夏人与宋人在耕地方面发生了冲突,宋廷下诏禁止陕西4路与西夏进行民族贸易。[14]直到宋神宗即位以后,宋朝与西夏之间的榷场才又恢复正常。自元昊叛宋、宋夏开战以来,北宋从西夏购买的马匹数量锐减:“陕西、河东岁市马一万二百匹,能补京畿塞下之阙,自用兵数年,所市马比常岁特三之一”。[15]即使减少了2/3左右,北宋向西夏购买的马匹数量也达10,200匹,其数量仍然比较可观。正因为茶马贸易在当时对于民族双方来说,均是有利可图的事,因此即使受到官府的限制也照常进行,甚至三令五申也无济于事。熙宁二年(1069年)文延博《乞禁止汉人与西人私相交易》一文,颇具代表性,不妨引文略如下:

      ……检会累降指挥沿边诸路经略安抚使,严切禁止汉人与西界私相交易博买,非不丁(叮)宁(咛)。近访闻诸路沿边,因循习俗,不切禁止。常有番汉私相交易,盖缘官司不遵守条贯,明行赏罚,是致全无畏避,及无人发摘告陈。[16]

      西夏在元昊时曾经向宋沿边地区大肆发动进攻,迫使宋廷于庆历四年(1044年)十月与西夏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赐绢130,000匹、银50,000两、茶20,000斤;进奉乾元节回赐银10,000两、绢10,000匹、茶5,000斤;贺正贡献回赐银5,000两、绢5,000匹、茶5,000斤;仲冬赐时服银5,000两、绢5,000匹;赐元昊生日礼物银器2,000两、丝织品3,000匹。如此不平等的条约,获得巨大经济实惠的是西夏,即是如此,当时的这种不平等条约,还是打着贡赐的旗号,我们由此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看出党项游牧民族对于中原物品的迫切需求,以及贡赐贸易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方面的意义。

      马市是宋朝在与西北民族贸易过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宋朝除了通过设监牧养马匹和接收进贡马匹之外,还在西北地区的秦、渭、泾、环、庆、原、阶、文、熙、河等地设立马市或买马场,用货币和纺织品、粮食、茶叶、食盐及手工业品换取吐蕃、回鹘、党项等少数民族的马匹。当时一般的马市或买马场每年确定具体的买马数目。宋初每年购买马数是5,000余匹,到天圣(1023~1032年)年间,每年增加至34,900匹左右,即使在南宋初期,每年买马指标也在20,000匹左右。[17]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仅宕昌监一处就“年额买马几近万匹”[18]。既然当时买马指标比较确定,所以每年用于购买马匹的费用也相应比较固定。据记载,至和二年(1055年),宋廷令陕西转运司以100,000两银在秦州市马,并且“岁以为常”。[19]西北一地市马数量可达近万匹,秦州一地的购马款多达100,000两,如果再加上河陇地区马市每年买马所支出的茶、绢、铜币、盐钞和度牒等,其折价更是一个巨大的数目,西北地区马市之活跃因此可见一斑。[20]

      相对而言,宋代的茶马互市较唐代更加严密,为了控制茶马贸易,宋朝设置有专门的机构即茶马司,设职官都大提举执掌其事。[21]实际上,宋初茶马贸易机构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时设有买茶司、买马司两个机构。据《宋史·职官志》、《文献通考·职官》等文献记载,熙宁七年(1074年)收复熙河后,按照经略使王韶的建议,“西人颇以善马至边,请趣买茶司买之”。这是最早见于记载的买茶司。买马司最早见于《宋会要辑稿·职官》:

      熙宁七年(1074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经略使王韶言:奉诏募买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马司素应付。

      但是这一时期买茶司与买马司分合无一定制。元丰四年(1081年)群牧判官郭茂恂提出茶司不兼买马,买马司不兼茶务,二者不能密切联系,“以害马政,恐误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此后二司合为茶马司。[22]“盖茶马司始合于此时也”。设买马司“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今宁夏固原)、渭(今甘肃平凉)、德顺(今甘肃静宁)三郡,以市蕃夷之马”;当时“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西北,利尝至数倍”。[23]这里是指汉与藏、党项等民族贸易的市场,也是蜀茶的主要销售场所之一。宋神宗熙宁(1068~1077年)年间,茶马互市的重点逐渐转移到熙秦地区。朝廷派遣王韶开辟河湟,建置熙河路(治所今甘肃临洮),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熙河之役”。王韶早年客游陕西,采访边事,对西北地区的情况比较熟悉。王韶于熙宁元年(1068年)上疏《平戎策》,指出要制服西夏,当务之急是收复河湟,而收复河湟的关键在于以恩信安抚沿边少数民族,其中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开展历史上行之有效的茶马互市,其理由是西羌“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乞茶与市”。为了筹措资金,在今陇西城古渭塞设置“市易司”,以官钱为资本,借贷给商人,由他们与少数民族进行贸易,以商人交纳的利息充作军费。[24]在神宗和宰相王安石的支持下,遂有王韶主持的包括茶马互市在内的熙河开边的举措,宋代军队先后收复了熙(今甘肃临洮)、河(今甘肃临夏)、洮(今甘肃临潭)、岷(今甘肃岷县)、叠(今甘肃临潭南迭部)、宕(今甘肃宕昌)等州,设熙河路(治所今甘肃临洮)进行统治。在王韶的支持下,宋廷于熙宁七年(1074年)开始在四川地区榷茶,由政府统一控制蜀茶,将大量蜀茶运送到陕西秦凤(治所今甘肃天水市)、熙河(治所今甘肃临洮)两路,用茶叶与“西羌”“博马”。我国历史上定期进行的茶马互市,至此正式开始。

      为了安抚当地300,000余帐吐蕃牧民,并获得战马,宋廷于熙宁七年(1074年)将茶马互市的范围扩大到了熙河(治所今甘肃临洮)地区,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日益兴旺的茶马互市,在成都设置榷茶司,在秦州设置买马司,分别负责管理买卖四川茶叶与吐蕃马匹等事宜。不久,又以提举茶事的官员兼管买马。这无疑简化了机构和形式,提高了效率;元丰四年(1081年),进一步将其合并为大提举茶马司(简称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互市。

      北宋西北地区的茶马司经营茶马互市的主要办法是:一、在当时茶叶的主要产区四川榷茶,严格规定所有茶叶都必须按官价卖给有关部门,然后由政府统一把所收购的茶叶运送至熙秦地区换取马匹。茶马司计在四川地区设置买茶场41处,在陕西设置买茶场32处,在熙河路设置买马场6处。后来陆续增设熙河(治所今甘肃临洮)、岷州(治所今甘肃西和)、通远军(今甘肃环县)、永宁寨(今甘肃甘谷)等处买马场,以收茶买马,进行民族贸易。二、在四川至熙河沿途设立水陆茶递铺,招募附近居民并差发成都府路厢兵充当脚夫,从事茶叶运输。三、在政府开展茶马贸易的前提下,鼓励商人贩运茶叶,商人在产茶州县向官府交纳茶价和商税后,就可以领取运销一定数额的茶叶专卖凭证――茶引,按茶引所规定的具体数量,将茶叶运送到熙秦等地茶场。四、严禁内地商贩私自贩运茶叶出境与少数民族直接进行交易,同时也规定少数民族只能在官场买茶,违反者除了没收货物外,还要依法受到处理,地方官吏监督不严者,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采取严刑峻法来保证茶马互市的正常进行。

      正如当时在熙州任知州的王韶所言,在熙河开边过程中,“通远军自置市易司以来,收本息钱五十七万余缗”,[25]收到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减轻了政府在军费开支方面的压力,同时也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据称在熙州设置市易司后,“熙河人情甚喜”,各族首领的子女“连袂围绕汉官踏歌”,他们说,“自今后无仇杀,有买卖,快乐作得活计,不被木征来夺人口牛马”。[26]茶马互市的正常开展,受到了各族的热烈欢迎。北宋西北经济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内地军事物资的大量支援,其军事和政治意义明显大于纯粹的经济意义。如当时以永兴军(治所今陕西西安)、秦州等地为重要据点的西北市场,就是与西北诸族的茶马贸易,以及为抗击西夏贵族在秦凤(治所今甘肃天水)、环庆(治所今甘肃庆阳)、泾原(治所今甘肃平凉)和河东路驻扎了40万以上的军队,这需要大量物资转输过来,于是这个地区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交换场所,从而形成了西北市场网络。与西北诸族茶马互市,主要由北宋政府掌握。这是当时北宋经营陕西乃至西北的一个显著特点。[27]

      在宋夏开展榷场贸易的同时,二者之间还存在传统的贡赐贸易,成为榷场贸易的一个补充,也使二者之间的政治联系进一步加强,这种贸易远远超过了经济贸易的涵义。《西夏书事》卷29记载,西夏崇宗(1086~1139年)时,西夏派遣使者“入京,赐予、贸易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民,价值五六千。再以他物计之,一次所获不下三十万缗,故以进奉为利”。贡赐贸易尽管非等价交换,却反映了当时民族贸易形式的多样化。

      南宋时,陕西熙秦(治所今甘肃天水)地区沦陷,西北地区的买马场仅仅剩下秦州买马司管辖的西和州宕昌寨买马场和阶州(今甘肃武都)的峰贴峡买马场2处,茶马互市的重点由西北地区转向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二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种也”。[28]南宋时战马主要依赖秦州和川北地区。成都、利州路11州所属的23个茶场,每年产茶在2,102万斤左右,再加上每年买马绢帛值约合249万缗,其中的约50~80%主要用于秦州和川北购马。如果考虑由此而涉及的人力、物力及商品流通等因素,由西北地区茶马贸易所带动的是一个比茶叶和纺织品等商品的流通要广泛得多的经济领域,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十分显著的。正如史书所言,当时“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縻之”[29]。这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宋、辽、金对峙时期,民族间的贸易除了民间正常的活动外,就官方来说,主要通过“榷场”来进行,榷场成为不同民族政权间贸易的特定场所。[30]当宋太祖平定江南时,就开始了民族间的官方互市,以适应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宋太祖曾经在宋朝的边界扬州、汉阳等处设置榷署,开展民族互市。宋朝对于辽代,则采取比较自由的互市,主要由边界守臣和商人进行。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军事攻灭北汉,但伐辽归于失败,宋朝对于榷场更加重视,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形势变化单方面决定榷场的开放或禁闭。而比较正常的榷场管理体制,随着景德元年(1004年)“澶渊之盟”之后显得正规化。辽国要求推进榷场贸易,而宋朝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只是将官方控制的榷场限定在雄州(治所今河北雄县)、霸州(治所今河北霸县)、安肃军(治所今河北徐水)、广信军(治所今广西梧州)、代州(治所今山西代县)等地方进行。但是,辽代的民族互市并没有仅仅限于宋代,它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多边贸易,如在同南宋互市的同时,还保持着与西北少数民族乃至与高丽的贸易。[31]金朝在与宋夏无战事的和平时期,比较注意双方的民族贸易,当时主要在沿边设置榷场进行商品交换。史称:

      自南北通和,始置榷场,凡榷场之法,商人货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南边榷场博易,俟得南货回,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俟南贾之来。蔡、泗、唐、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置场……。[32]

      金皇统二年(1142年)之后,金国在西北地区的秦、巩、洮、凤翔府设置榷场与宋进行贸易。当时南宋向金输出的商品主要是茶叶、象牙、纺织品、钱币、牛、米等,金向南宋输出的主要商品包括北珠、貂革、人参、甘草、北绫、北绢等。茶叶是其中最重要的贸易内容。金朝通过榷场或互市获得茶叶,而宋朝则通过此而获得马匹:“金人之茶,自宋岁贡之外,皆贸易于宋界榷场”。[33]各得其所,互惠互利。

      “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据不完全统计,陕西与河南50余郡,每年的茶叶消费量为36万袋左右,花费银约72万两,每袋茶叶的平均价为白银2两。如果以上引材料中50%用于民族互市的话,陕西与南宋之间的茶叶贸易额达18万袋左右,其价值不少于36万两。由此可见,陕西与南宋的茶叶贸易额非常大。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金朝在陕西也设置了榷场与西北各民族进行贸易,并且通过榷场获取西夏的马匹,有时还在西夏榷场直接换取马匹。金朝以换取牲畜作为与西夏进行贸易的重点,这和西夏占有良好的畜牧业基地牧场有关,而西夏同意与金朝互市,则因为金朝能够用当时中原商品与其交换,这正是双方经济结构互补和相互依存的最好说明。[34]

      从整体上看,宋、辽、金、西夏诸政权处于一种对立的割据政权,军事方面的敌对状态和军备方面的竞争是不言而喻的,而马匹是当时最重要的战备物资,宋朝的马匹往往受到敌对政权的限制。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宋朝不得不采取措施与其它民族进行民族贸易,以获得战争所需之马匹,茶马互市在宋朝与敌对政权从事榷场的同时而发展起来。北宋的茶马互市中的马匹的获得,主要包括来自河东(今山西)和“西马”(来自西北)两部分,也有吐蕃的马匹。南宋时期的一段时期内,战马主要来自西北地区的西和(今甘肃西和)和西南地区的吐蕃。

      这一时期西北各少数民族从王公贵族至一般牧民,无不嗜茶如命,其正常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到了一天也离不开茶叶的程度。少数民族经常驱赶着马群到边市上,换取汉族的茶叶,或者商人打着进贡的旗号(也有随同使者),千里迢迢向朝廷贡马,渴望回赐茶叶,以获得高额利润。就连对宋发动战争,且屡屡取胜的西夏政权,最后也因边市贸易长期中断,茶叶供应没有来源,绢帛价格昂贵,严重影响了社会上层和人民正常的生活,最后不得不与宋廷议和,谋求享有“岁赐”而来的茶叶。而对于陷入常年战争的宋王朝来说,这时对战马的需求日益迫切,战马是其有效抵御北方游牧民族辽、西夏政权进攻的主要武器。由于宋王朝对于辽、西夏来说一度属于战败国,辽、西夏不用交换就可以从宋朝勒索大量茶叶,而宋朝花费了大量茶叶却不能够获得相应的马匹。这样,宋王朝只好把获取战马的途径寄托于嗜茶成性,马牛成群的西北藏族地区。由于买马制度和买马场地的确立,宋朝所需战马,有了可靠的保证,每年大约有30,000匹左右的马匹可以获得。从此以后,宋朝就专门依赖熙秦地区的茶马互市获得必要的战马。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民族政权鼎立的情况下,各政权一方面均有恢复和发展榷场的愿望和具体措施,但是同时又基于军事和政治方面的考虑,往往对榷场进行多种限制。官方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奏效,而对于大量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官方的限制则显得无能为力,正如史书所言,“互市虽有禁,而私易者自如”。

      结论

      从上面对唐宋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的简要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简单结论:

      1、唐代是茶马互市的创始阶段,而宋代则是茶马互市的发展和初步完善阶段。唐宋茶马互市的过程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继承,而是在继承中有比较大的发展。

      2、唐代政府对茶马互市的控制远没有宋代那样严格,但是随着整个商品经济的活跃,宋代民间互市发展的程度却相对高一些。

      3、唐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贸易的半径较宋代大,唐代在这里的互市民族包括吐蕃、突厥、回鹘等民族,其范围不仅包括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而且还包括今中亚广大地区;而宋代在西北互市的范围要明显小得大,一般只包括与宋朝接壤的西夏等民族政权。

      4、唐代茶马互市往往体现着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进贡与贡赐的关系,而宋代的茶马互市则更明确地体现着贸易双方互通有无的商贸关系,有时的所谓的贡赐贸易的角色不是十分明确,甚至还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主客体易位,这在唐代则是难以想象的。

      5、唐代茶马互市结构的设置和管理没有宋代那样完善,宋代出现的正如“茶引”法,是茶马互市成熟的表现,为明代出现茶马互市中的“金牌”制准备了条件。

      上面所列举的唐宋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几点差异或演变,大体上反映了唐宋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发展变化的脉络,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不同,既有当时民族环境、军事形势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国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变化的因素,其原因比较复杂,关于此笔者将另外撰文论述。

本文摘自《唐宋茶马互市的演变》 作者:魏明孔,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the evolution of tea-horse interchange trade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by wei mingkong

abstracts: this article gives a brief account of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he tea-horse interchange trade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at the

same time, epitomi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key words: tea-horse interchange trade, national trad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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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参见徐安伦、杨旭东:《宁夏经济史》第84~85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杜建录:《西夏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16《韩公行状》。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3]范仲淹:《范文正集》卷9《答赵元昊书》。四库全书本。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9“庆历三年(1043年)二月乙卯”条。

[5]参见漆侠、乔幼梅:《辽金夏经济史》第11页,河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5~106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9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十二月己酉条:“诏保安军、镇戎军榷场,岁各市二千匹,博买羊一万口”。

[7]《宋会要辑稿·藩夷》七之四三。

[8]《宋会要辑稿·藩夷》七之二、七之三。

[9]康熙《巩昌府志》。转引自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7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记载:“金人之茶,自宋岁贡之外,皆贸易于宋界榷场”。

[11]文彦博:《潞公文集》卷19《奏西夏誓诏事》。四库全书本。

[12]《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13]《长编》卷149,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五月甲申条。

[14]《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二六至四四。

[15]《群书考索续集》卷44《兵门·马政类》。四库全书本。

[16]文彦博:《潞公文集》卷19《乞禁止汉人与西人私相交易》。四库全书本。

[17]《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之三六。

[18]《宋会要辑稿·兵》二三之九。

[19]《宋史》卷198《兵志·马政》。

[20]参见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8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1]《文献通考》卷62《职官》十六。

[22]《文献通考》卷62《职官》十六。

[23]《宋史》卷183《食货志·茶》。

[24]《宋史》卷328《王韶传》。

[2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二月庚辰条。

[2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1,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十二月丁酉条。

[27]·王三北、魏明孔、李华瑞、杨秀清:《西部开发决策思想史》(古代卷)第259~260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8]《宋史》卷184《食货志·茶》下。

[29]《宋史》卷184《食货志·茶》下。参见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8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0]《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金史》卷49《食货志四·茶》亦言:“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

[31]《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

[32]《大金国志》上册卷17《世宗纪》中,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5页。

[33]《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记载;可参阅《大金国志》上册卷17《世宗纪》中,中华书局1986年版。《金史》卷49《食货志·茶》亦记载:“茶,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

[34]参阅王三北、魏明孔、李华瑞、杨秀清:《西部开发决策思想史》(古代卷)第265~266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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